去年11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為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上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即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加征10%消費稅,這被視為消費稅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
從山西省國稅局獲悉,自2016年12月1日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以來,山西省首臺完稅“豪車”奔馳GLS繳納消費稅17萬元。我國開始對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此前現行的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類。乘用車氣缸容量越大,征收消費稅的稅率越高,稅率范圍在1%-40%之間,排量在4升以上的乘用車將適用最高40%消費稅稅率,中輕型商用客車則適用5%的消費稅率。
政策實施后,山西省國稅局仔細篩查所屬管戶情況,檢索出了各市經營小汽車4S店,其中全省有銷售超豪華小汽車業務的納稅人31戶,按規定辦理了超豪華小汽車銷售合同備案手續的納稅人20戶,備案超豪華小汽車138輛,涉及金額3.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