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EU)2016/2235修訂案法規,修訂REACH法規附件ⅩⅦ,增加雙酚A限制條款。該修訂案法規在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后第二十天生效,自修訂案生效后36月起,雙酚A(CAS:80-05-7,EC:201-245-8)含量等于或超過0.02%的熱敏紙不得投放歐盟市場。
熱敏紙因其使用方便,成本低廉,不需要使用油墨而廣泛應用于購物小票、收據、標簽、彩票。雙酚A是熱敏紙中應用最廣泛的顯色劑。現有科學研究認為雙酚A對女性生殖系統、大腦、乳腺、代謝等產生危害,尤其是對乳腺的危害最為嚴重。收銀員和消費者通過熱敏紙收據接觸雙酚A產生風險,特別是對上述人員懷孕中未出生的孩子。2014年5月6日,法國國家衛生安全署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交了一份提案,啟動雙酚A限制程序,建議限制雙酚A含量等于或大于0.02%(重量)的熱敏紙投放市場,旨在減少孕婦和消費者接觸熱敏紙中的雙酚A,降低胎兒通過孕婦間接接觸的暴露風險。隨后歐州化學品管理局的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和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SEAC)分別就此提案發表了觀點,認為熱敏紙中的雙酚A含量超過0.02%,對經常接觸熱敏紙的工作人員具有無法接受的不利風險。考慮到其成本等因素,0.02%的限制被認為是合理的,可以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綜合各方面的意見,歐盟委員會同意對REACH法規附件XVII作出有關雙酚A限制條款的修訂。
該修訂案法規已于2017年1月1日生效,生效后36月,歐盟將限制雙酚A含量等于或大于0.02%(重量)的熱敏紙投放市場。出口歐盟熱敏紙的生產商應盡快與歐盟進口商聯系選擇符合歐盟要求的雙酚A顯色劑替代品;改進工藝、加強原材料和成品雙酚A含量的檢測;對共用生產線的企業要特別防止出口歐盟產品與內銷產品發生交叉污染。因國內含雙酚A的熱敏紙仍在大量生產和使用,且接觸雙酚A的危害已獲得科學論證,在此也提醒國內相關接觸熱敏紙的從業人員提高防護意識,孕婦盡量暫避頻繁接觸熱敏紙的收銀員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