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可再生能源(以下簡稱“海洋能”)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提高海洋能開發利用能力,推進海洋能技術產業化,拓展藍色經濟空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和涉海有關規劃,制訂《海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指導“十三五”時期我國海洋能發展。《規劃》所指海洋能包括海洋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溫差能、鹽差能、生物質能和海島可再生能源等。《規劃》期限為2016年至2020年。
一、發展現狀與形勢需求
(一)發展基礎
“十二五”時期,我國海洋能發展迅速,整體水平顯著提升,進入了從裝備開發到應用示范的發展階段。基本摸清了海洋能資源總量和分布狀況,完成了重點開發區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資源評估及選劃。自主研發了50余項海洋能新技術、新裝置,多種裝置走出實驗室進行了海上驗證,向裝備化、實用化發展,部分技術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我國成為世界上為數不多的掌握規模化開發利用海洋能技術的國家之一。4.1兆瓦的江廈潮汐試驗電站已穩定運行三十多年,3.4兆瓦模塊化大型潮流能發電系統的首套1兆瓦機組實現下海并網發電,100千瓦鷹式波浪能發電裝置和60千瓦半直驅式水平軸潮流能發電裝置累計發電量均超過3萬度,在建海洋能項目總裝機規模超過10,000千瓦。海洋能試驗場相繼啟動選址、設計和建設,以山東海洋能研究試驗區、浙江潮流能示范區、廣東波浪能示范區為核心的海洋能發展區域布局初現雛形。一批企業進軍海洋能行業,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海洋能開發隊伍初步形成。我國加入了國際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統實施協議,并與多個國家簽訂海洋能開發合作協議,海洋能領域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
(二)形勢與需求
國際社會對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等問題日益重視,加快開發利用海洋能已成為世界沿海國家和地區的普遍共識和一致行動,沿海國家和地區更加重視海洋能發展,紛紛通過制定中長期發展路線圖,布局和推動海洋能發展,提供多元化資金支持,出臺針對性強的激勵政策,建設海洋能研究中心、海上試驗場等公共平臺等多種方式支持海洋能發展。海洋能技術正向高效、可靠、低成本、模塊化及環境友好等方向發展,海洋能利用規模化和商業化趨勢越發明顯。潮汐能技術已經商業化應用,世界最大的潮汐電站已建成投產,新型潮汐澙湖電站立項啟動;潮流能技術基本成熟,單機功率已達1兆瓦,百兆瓦級潮流能發電場立項啟動;波浪能技術種類較多,部分百千瓦級波浪能發電裝置基本完成海上測試及示范運行,兆瓦級裝置正在加緊研發;溫差能技術研發開始升溫,50千瓦溫差能電站實現并網運行,正在推進10兆瓦溫差能項目。國際海洋能產業初現雛形,越來越多國際知名企業進軍海洋能產業,海洋能產業化進程正不斷加快。海洋能將成為未來能源供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未來海洋經濟的重要增長點。
我國海洋能資源豐富,島嶼眾多,具備規模化開發利用海洋能的條件。海洋強國、生態文明建設等國家戰略和“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為海洋能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將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升級的重點,并提出“積極開發沿海潮汐能資源”。《“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將海洋能作為重要支持方向。海洋能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產業鏈條長、帶動性強等特點,在國家良好的可再生能源產業政策支持下,各地和企業開發海洋能的熱情持續高漲,智能電網、獨立供電等技術的長足發展也為海洋能產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因此,大力發展海洋能既是優化能源結構、拓展藍色經濟空間的戰略需要,也是開發利用海洋和海島、維護海洋權益、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選擇。但我國海洋能發展仍然面臨工程示范規模偏小、技術成熟度不高、創新能力不強、公共平臺服務能力不足、產業鏈尚未形成、政策環境有待完善等問題。必須抓住寶貴的發展機遇,主動作為,突破商業化應用瓶頸,實現海洋能跨越式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優化能源結構、拓展藍色經濟空間、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堅持自主創新,以顯著提高海洋能裝備技術成熟度為主線,著力推進海洋能工程化應用,夯實海洋能發展基礎,實現海洋能裝備從“能發電”向“穩定發電”轉變,務求在海上開發活動電能保障方面取得實效,加速我國海洋能商業化進程。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牽引。圍繞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以服務海島開發、海洋產業轉型升級、海洋權益維護等需求為導向,突出因地制宜、海能海用,加快推進海上供電技術研究及開發應用。
堅持創新引領。突破規模化應用技術瓶頸,強化工程示范帶動,推進海洋能技術從原理創新向工程化應用轉變。積極引進國外海洋能先進技術,實現本地化制造生產,縮小與國外先進水平的差距。積極發揮海上試驗場的技術支撐服務作用,顯著提高海洋能發電裝備技術成熟度。積極研發新技術、新裝置,為海洋能可持續發展做好技術儲備。
堅持企業主體。進一步密切產學研合作,推進企業作為技術成果轉化的主體,充分發揮企業在能源開發、裝備制造、海洋工程等領域的優勢。培育龍頭骨干企業和專業化中小企業,推進形成涵蓋設計、制造、施工、運維等全鏈條的海洋能產業鏈。
堅持國際視野。主動融入全球海洋能創新與應用網絡,共享全球創新資源和市場。立足我國海洋能技術與產業優勢,加強海洋能技術“引進來”和“走出去”,強化國際交流合作,形成多層次、寬領域、高水平的海洋能技術和產業合作態勢。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海洋能開發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大幅提高,核心技術裝備實現穩定發電,形成一批高效、穩定、可靠的技術裝備產品,工程化應用初具規模,一批骨干企業逐步壯大,產業鏈條基本形成,標準體系初步建立,適時建設國家海洋能試驗場,建設兆瓦級潮流能并網示范基地及500千瓦級波浪能示范基地,啟動萬千瓦級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設,全國海洋能總裝機規模超過50,000千瓦,建設5個以上海島海洋能與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獨立電力系統,拓展海洋能應用領域,擴大各類海洋能裝置生產規模,海洋能開發利用水平步入國際先進行列。
(四)發展布局
依據我國海洋能資源分布特點及海洋能開發利用基礎,布局一批海洋能重點發展區域,完善配套平臺建設,引導研發、設計、示范、測試、施工、運維等海洋能開發上下游相關機構向區域集聚發展,逐步構建適于推進規模化應用的海洋能發展新格局。
渤黃海海域:充分發揮本地區海洋科技資源實力雄厚的優勢,結合多種海洋能資源兼顧的特點,集聚科技創新要素,優化技術服務環境,加快海洋能測試服務及創新設計企業孵化,建設海洋能創新、設計及服務產業示范區。
東海海域:充分發揮本地區潮汐、潮流能資源豐富及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優勢,結合地區科技創新和海洋戰略,優化產業發展環境,促進潮汐、潮流能開發、測試服務及裝備制造企業孵化,建設潮汐、潮流能產業示范區。
南海海域:充分發揮本地區波浪能、溫差能資源豐富及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優勢,結合地區科技創新、海洋戰略及維權需求,優化產業發展環境,促進海洋能開發、裝備制造及測試服務企業孵化,建設海洋能產業示范區。
沿海海島:立足我國海島資源狀況及能源供給保障需求,結合“生態島礁”工程,因地制宜、多能互補開發海洋能,加強海洋能技術推廣應用,在遼寧、山東、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等地建設多個海島示范區。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海洋能工程化應用
開發高效、穩定、可靠的海洋能技術裝備,按照工程設計、制造、運維等要求,開展一批海洋能示范工程建設,提高穩定發電能力,推動在海島供電、海水養殖、海洋儀器供電等領域的實際應用,提升海洋能工程化應用水平。
1.推進裝備產品化
以提高海洋能裝置轉換效率,降低建造和運行成本,提升可靠性、穩定性及可維護性為重點,突破新材料、新工藝、防腐防生物附著等共性技術瓶頸,提高惡劣海況下生存能力,優化設計,建立產品化標準體系,提高我國海洋能裝備開發制造水平。開展潮流能機組整機、葉片、高可靠傳動、水下密封、安裝基礎等技術優化,重點開發300~1000千瓦模塊化、系列化潮流能裝備。開展波浪能裝備整機、能量捕獲、動力輸出、錨泊系統等技術優化,重點開發50~100千瓦模塊化、系列化波浪能裝備。開展萬千瓦級低水頭大容量潮汐能發電機組設計及制造,形成具備國際市場競爭能力的潮汐能裝備。
2.擴大工程示范規模
積極開發沿海潮汐能資源。優先支持已有一定工作基礎的優良站址的潮汐能電站建設項目,推動萬千瓦級潮汐能示范電站建設;推動潟湖式、動態潮汐能技術等環境友好型新型潮汐能技術工程示范;開展具備綜合利用前景的潮汐能綜合開發示范工程建設。力爭啟動1~2個萬千瓦級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設,完成1~3個新型潮汐能技術及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設。潮汐能總裝機規模突破30,000千瓦。
大力推進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設。進一步實施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設兆瓦級潮流能并網示范工程;積極推進多種形式的單機300千瓦以上潮流能發電機組應用,在潮流能試驗場等開展示范運行;開展小單機容量、多臺(套)潮流能陣列化發電場建設與示范,穩步推進百千瓦級潮流能獨立供電示范工程及應用,為近海島嶼提供能源解決方案。潮流能總裝機規模突破10,000千瓦。
穩步推進波浪能示范工程建設。進一步實施波浪能示范工程,建設總裝機容量500千瓦波浪能示范工程;積極推進多種形式的單機50千瓦以上波浪能發電裝置應用,在波浪能試驗場等開展示范運行;開展小單機容量、多臺套波浪能陣列化發電場建設與示范,穩步推進百千瓦級波浪能獨立供電示范工程及應用,為近海島嶼提供能源解決方案。波浪能總裝機規模突破1,000千瓦。
3.拓展應用領域
針對海洋觀測儀器能源供給需求,開展小型化、模塊化海洋能發電裝置研制,為海洋觀測儀器提供長期、穩定能源供給;圍繞深海網箱養殖、海洋牧場建設等需求,開發定制化海洋能發電系統;針對南海開發及其資源環境特點,開展波浪能供電以及溫差能發電、制冷、制淡等綜合利用平臺研發。實現生產及應用各類海洋能裝置突破1000臺套。
(二)積極利用海島可再生能源
加強成熟海洋能技術在海島地區和極區的推廣應用,鼓勵《全國海島保護規劃》重點支持的邊遠海島和符合條件的近岸海島實施海島多能互補示范工程,為海島居民生活生產、海島資源保護和海洋權益維護提供能源供給。加強海島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