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歐盟對華三氯異氰尿酸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2016年12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Ercros S.A.和Inquide S.A.代表三氯異氰尿酸產量占歐盟內同類產品總產量25%以上的歐盟生產商于2016年9月30日提出的申請,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三氯異氰尿酸(trichloroisocyanuric acid)發起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2、美國對華高錳酸鉀作出反傾銷行政復審初裁
2016年12月13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高錳酸鉀(Potassium Permanganate)作出反傾銷行政復審初裁:初步裁定涉案產品存在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的傾銷,裁定中國出口商Pacific Accelerator Limited的加權平均傾銷幅度為4.03美元/公斤;中國普遍稅率仍維持128.94%不變。涉案產品美國協調關稅稅號為2841.61.00。本次行政復審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3、巴西對華PET樹脂作出反傾銷終裁并征收稅
巴西外貿委員會于11月28日在官方日報發布2016年第121號決議,對原產自中國的PET樹脂(南共市稅號為39076000)作出反傾銷終裁,并征收最終反傾銷稅。
4、美國修改對華R-134a反傾銷初裁
2016年12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修改對進口自中國1,1,1,2-四氟乙烷(R-134a)的反傾銷初裁結果,包括強制應訴企業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SanmeiChemicalIndustryCo.,Ltd.)和江蘇三美化工有限公司(JiangsuSanmeiChemicalsCo.,Ltd.)等在內的全部中國出口商/生產商的加權平均傾銷幅度均修改為232.30%。
5、印度對華間苯二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16年10月13日,應印度唯一的間苯二酚生產商M/s Atul Limited的申請,印度商工部對進口自中國和日本的間苯二酚(resorcinol)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涉及稅則號29072100項下的產品。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以及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傾銷調查期)。
6、歐盟對華草酸重新征收反傾銷稅
11月2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根據歐洲普通法院判決結果,歐盟對中國生產商山西省原平市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草酸重新征收稅率為14.6%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2917 11 00;歐盟TARIC編碼為2917 11 00 91)。
7、韓國對華鈦白粉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
5月26日,韓國貿易委員會對華金紅石型鈦白粉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但決定對涉案產品暫不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8、巴基斯坦對華懸浮級聚氯乙烯發起反傾銷調查
11月29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其國內產業申請,決定對自中國大陸、臺灣地區、韓國和泰國進口的懸浮級聚氯乙烯發起反傾銷調查。
該項調查涉及巴基斯坦海關39041090稅號項下產品,調查期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15日內向調查機關登記應訴,45日內提交有關信息。
9、印度對華二氯甲烷作出反傾銷終裁
2016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和俄羅斯的二氯甲烷作出反傾銷終裁。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9031200。
2015年4月7日,印度對原產于中國和俄羅斯的二氯甲烷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并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反傾銷初裁。
10、土耳其決定對華甲酸鈉征收反傾銷稅
4月12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反傾銷終裁公告,決定對中國進口的甲酸鈉產品征收31%的反傾銷稅。
甲酸鈉常溫下是白色或淡黃色結晶固體,強熱時分解為氫和草酸鈉。用作皮革工業,鉻制革法中的偽裝酸,用于催化劑和穩定合成劑,印染行業的還原劑,用于生產保險粉、草酸和甲酸。
11、歐盟對華阿斯巴甜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2016年7月28日,歐盟委員發布針對原產于中國的阿斯巴甜(aspartame)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公告,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及其對歐盟產業的損害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決定繼續維持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具體反傾銷稅率裁定如下:常茂生物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Changmao Biochemical Engineering Co., Ltd)55.4%;江蘇漢光集團(Sinosweet group)及其下屬企業59.4%;牛塘集團(Niutang group)及其下屬企業59.1%;其他涉案合作公司58.8%;其他中國公司59.4%。
12、印度對華氧氟酸發起反傾銷調查
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布9月21日公告,稱應其國內產業申請,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氧氟酸(Ofloxacin acid)發起反傾銷調查。該案調查期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
13、印度對華甲苯二異氰酸酯發起反傾銷調查
10月5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布公告,稱應其國內產業申請,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甲苯二異氰酸酯(TDI)發起反傾銷調查。該案調查期為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40日內向印度調查機關提交信息。
14、土耳其對華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
7月1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官方公報,決定應國內企業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光伏(土海關稅號為8541.40.90.00.11)發起反傾銷調查。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37日內向土調查機關提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