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6年4月26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韓國、臺灣、中國、馬來西亞、泰國、俄羅斯以及歐盟的聚氯乙烯糊樹脂作出的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結果,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率為88公噸/美元,韓國為0~379公噸/美元,馬來西亞為214公噸/美元,臺灣地區為101公噸/美元,泰國為111公噸/美元,歐盟為298公噸/美元。
2009年3月31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歐盟的聚氯乙烯糊/乳液樹脂發起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09年11月,印度對原產于中國、韓國、臺灣地區、馬來西亞、泰國和俄羅斯的聚氯乙烯糊樹脂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印度分別于2010年4月26日和2011年5月2日對上述兩起案件作出肯定性終裁。印度分別于2010年6月25日和2011年7月26日正式開始對上述涉案國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2015年4月27日,印度商工部對上述兩起案件涉案國出口或原產的涉案產品進行反傾銷合并日落復審,涉案產品為印度海關3904稅號項下產品。2015年6月1日,印度延長上述征稅令分別至2016年6月24日和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