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0月24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6年10月24日起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9月12日商務部收到上海藍星聚甲醛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國內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上述三國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
根據初步審查,申請人和支持該申請的兗礦魯南化肥廠的共聚聚甲醛產量在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相關規定。
本次調查自2016年10月24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7年10月24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8年4月24日。
共聚聚甲醛是由一種塑性樹脂,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經改性后用于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