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標準實施推進機制。發布重要標準,要同步出臺標準實施方案和釋義,組織好標準推廣實施工作。規范標準解釋權限管理,健全標準解釋機制。推進并規范標準化試點示范,提高試點示范項目的質量和效益。
建立標準實施監督機制。推進以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為主要形式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嚴格執行。建立保險行業標準監督、檢查、評估工作機制;建立以團體自律和政府必要規范為主要形式的團體標準監督機制,發揮市場對團體標準的優勝劣汰作用;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監督機制。
推動國際交流合作。鼓勵保險業社會組織和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加大國際保險標準跟蹤、評估和轉化力度;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交流,學習借鑒國內外成熟經驗。
專欄3 完善標準化工作機制工作表
1.完善保標委制度建設。優化標準立項和審批程序。加強標準制定和實施后評估,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價。
2.建立行業標準實施效果評價機制。鼓勵先進、帶動后進,推動標準在實際應用中取得實效。
3.建立標準實施監督機制。推進以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為主要形式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執行、推進行業標準監督、檢查、評估工作機制。
4.建立企業標準評價體系。對企業公開的標準開展比對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企業產品服務質量和信用的重要內容。
5.完善國際交流合作機制。鼓勵保險業社會組織和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加大國際保險標準跟蹤,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交流。
(三)優化標準體系、擴大標準供給。
優化和完善保險標準體系。對“十二五”保險標準體系進一步優化和完善,由基礎類、業務類、信息交換類、信息技術類4大類、14個子類標準調整為基礎類、業務類、管理類、信息技術類、數據類及其他類6大類、23個子類標準,使現行保險業標準框架更加科學、充實,更符合標準化工作發展方向。
擴大新技術領域標準供給。針對新技術在保險業的應用,制定配套標準,促進新技術應用的推廣。制定車聯網基礎數據元目錄,對車聯網數據采集和分析活動所涉及的基礎數據元的標識、名稱、說明等內容進行規范;制定保險電子簽名技術應用規范,規范保險電子簽名平臺建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主要功能、設計及安全要求;制定基于遙感技術的農業保險精確承保和快速理賠標準,規范遙感技術在農業保險承保和理賠中的應用,包括農作物面積、災情快速評估、災情精確評估等標準;制定保險移動應用信息安全基本標準,對保險移動應用建設時所應滿足的信息安全提出基本要求。
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標準制定。加強健康保險等業務領域的標準供給,制定商業健康保險相關數據標準,包括商業健康保險疾病代碼、保險手術代碼標準,強化標準保障作用;建立保險營銷服務機構及保險產品命名規范,對保險公司各級營銷服務機構以及各類保險產品的命名進行規范,提高規范程度,維護行業形象;開展信息披露等相關標準的制定,對保險公司披露信息的原則、程序、方式、內容、時效性、準確性、一致性及所承擔的責任等進行規定,形成行業統一的信息披露基本規范。
加大信息化及基礎設施標準建設。持續加強保險信息化相關標準建設,重點開展數據中心建設、網絡建設、移動應用信息安全、災備與應急預案、信息化績效評價等相關標準的制定等;加快開展行業信息共享平臺等重大項目所需標準的研究制定,形成相應的標準支撐。制定保單要素信息系列標準,規范行業信息平臺登記的各具體險種的保單要素信息標準。
此外,根據“十三五”期間保險行業發展及標準化工作的實際需要,可隨時補充制修訂相關標準。
專欄4 已啟動保險行業標準列表
1.保險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規范(制定)
2.保險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基本規范(制定,擬報國標)
3.保險業車型識別編碼規則(制定,擬報國標)
4.保險業IT審計規范(制定)
5.保險行業企業財產保險標的分類標準(制定)
6.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風險評估指引(制定)
7.社保數據交換規范(制定)
8.機動車保險數據交換規范(修訂)
9.產險單證(修訂)
10.壽險單證(修訂)
11.再保險數據交換規范(修訂)
12.保險術語(行標上升為國標)
專欄5 待啟動保險行業標準列表
2016年
1.車聯網基礎數據元目錄
2.保險電子簽名技術應用規范
3.基于遙感技術的農業保險精確承保和快速理賠標準
4.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上升為國標)
5.醫保數據交換規范(待修訂)
2017年
1.保單要素信息標準(系列標準1)
2.保險公司網絡建設基本規范
3.保險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基本要求
4.保險統計信息分類標準
2018年
1.保單要素信息標準(系列標準2)
2.商業健康保險疾病代碼
3.商業健康保險手術代碼
4.保險業信息系統災難恢復管理規范
5.保險業信息系統應急預案編制基本規范
6.保險移動應用信息安全基本要求
2019年
1.保單要素信息標準(系列標準3)
2.保險公司數據中心建設基本規范
3.行業信息共享平臺數據交換規范
4.保險征信基本術語(修訂保險術語)
5.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規范
2020年
1.保險業信息化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規范
2.保險營銷服務機構命名規范
3.保險產品命名基本規范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保監會機關各部門要從各自業務條線出發,積極提出監管業務標準需求,推動標準貫徹落實,各派出機構要統籌做好轄區標準化貫徹落實、督促檢查工作;保標委負責組織保險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等工作;各保險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要發揮好市場主體作用,積極承擔和參與保險標準制(修)訂工作,切實加強保險標準應用實施。行業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要大力推動標準落地實施,促進信息共享。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要積極開展團體標準試點等工作,承接做好市場主導類標準制定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