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防治農膜殘留污染,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4部門近日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廢舊農膜回收處理工作的意見》,并將于8月1日起實施。
據悉,根據農業生產實際,回收處理范圍主要包括廢舊棚膜、地膜、菌棒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營養缽、育苗盤、遮陽網、防蟲網等農業投入品廢棄物納入回收處理范圍。
根據意見,按照“誰使用、誰回收”的原則,使用者是廢舊農膜歸集回收的責任主體,應將廢棄農膜及時撿拾歸集、定點堆放,不得棄留在土壤中或者隨意丟棄。
對于無利用價值的廢舊農膜,納入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由使用者負責歸集整理、清運至當地農村生活垃圾回收點或廢舊農膜回收站點;對于具有二次利用價值的廢舊棚膜、菌棒膜等,發揮市場機制,由使用者歸集、市場主體回收后實現二次利用。
偏遠地塊或農膜集中使用區域,使用者先行定點堆放,由村民委員會或委托專業化服務組織統一清運至當地農村生活垃圾回收點,村民委員會負責督促使用者撿拾、歸集廢舊農膜。
同時,浙江將引導和鼓勵農膜生產、銷售企業和其他組織、個人開展廢舊農膜回收處理,推動形成農膜回收的資源化利用和專業化體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農業農村部門將負責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執法檢查,組織開展統計調度,掌握本地主要覆膜作物與用膜量,廢棄農膜種類、數量、回收率等,定期組織對農膜殘留情況進行調度分析。
根據意見,計劃到2020年,浙江全省廢舊農膜回收處理率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或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