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明確指出,根據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對所有化工生產企業進行評估,不達標的立即停產、限期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關閉,對化工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D類企業加快關閉退出。嚴格停產整改企業復產驗收程序。
壓減沿江地區化工生產企業數量。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且化工園區外的化工生產企業原則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遷。對確實不能搬遷的企業,逐一進行安全風險和環境風險評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緊改造提升;對化工園區內的企業逐企評估并提出處置意見,凡是與所在園區無產業鏈關聯、安全和環保隱患大的企業2020年底前依法關閉退出。嚴禁在長江干支流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
壓減園區外化工生產企業數量。加大園區外企業整治、壓減、轉移、轉型力度,安全風險高、環保管理水平差和技術水平低的企業2020年底前全部關閉退出。推動產業關聯度高、安全和環保達標的企業搬遷入園,完善化工園區產業鏈。
壓減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數量。對規模以下企業進一步排查摸底,評估安全和環保風險,不達標的企業2020年底前全部關閉退出,達標企業鼓勵進入化工園區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