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聞辦公室日前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并解讀《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宣布海南自今年起分種類逐步推進全面禁塑。
自2008年起,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了“限塑令”,海南于2008年10月起實施《海南經濟特區限制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全島進入“限塑”階段。不過,“限塑”以后的海南,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仍然居高不下。據統計,海南省每年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約12萬噸,其中省內產量約6.5萬噸。島內各大型商超售賣塑料袋,每個價格1角錢至5角錢。
據介紹,海南將修訂完善地方法規,制定頒布并動態更新《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試行)》,結合省情和發展需求,動態更新,第一批名錄將于今年年底前發布。《方案》提出,海南將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產業示范基地,組織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引進先進企業與本地企業合作,形成島內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產能力,培育良好的產業和市場環境,保障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替代生產和禁塑工作順利實施。
“現在關于全生物降解產品還沒有全國標準,其他省份也沒有相關標準,所以海南要創新,要做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全生物降解的地方標準。”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廳長鄧小剛說,隨著全生物降解塑料產業的鋪開,供應量提升后,它的成本會相應地大幅度下降;在過渡期會研究鼓勵或補貼政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員程會強說:“海南在‘禁塑’的同時,促進全生物降解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推廣,特別是從標準和認證角度切入,可以說是抓住了解決問題的根本。如果有科學有效、經濟合理的替代產品,市場自然就會優勝劣汰。”
對于短期內無法替代的飲料瓶、洗發水瓶等一次性塑料標準包裝物,海南省這次也勇于嘗試,在《方案》中提出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采用國際普遍實施的押金回收制度,建設回收體系進行回收,提高資源化回收利用效率。通過押金回退的方式,引導驅動一次性塑料標準包裝物回收,著力解決回收體系“最后一公里”的難題。這是國際前沿的環境保護、資源利用政策措施。
推行“禁塑”,海南已明確了時間表: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全省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地方性法規及標準體系,完善監管和執法體系,形成替代產品供給能力;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試行)》的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