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1月1日起施行,環境保護稅開征,排污費停止征收。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質量安全環保部莊相寧處長1月2日在接受中國化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稅與排污費相比更加細化,關注重點是對有毒有害物質征稅,因此將對石油和化工行業產生較大影響。
根據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都作為地方收入。
環境保護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紹,環保稅法遵循將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平穩轉移原則,主要表現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保稅的納稅人;根據現行排污收費項目、計費辦法和收費標準,設置環保稅的稅目、計稅依據和稅額標準。但兩種制度的一大不同點在于,環保稅法增加了納稅人減排的稅收減免檔次,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保稅。
莊相寧談到,國務院明確提出,環保稅屬于地方稅。因此,不同地區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稅率,有的地方可能較高,有的地方會稍低,不會有一個統一的稅率值。環保稅的收稅計算,一是按照排污量,二是折算成污染當量。每污染當量對應一個稅率,其中一類污染物,如重金屬、二噁英等的污染稅率會非常高。
對石油和化工行業而言,與以前征收的排污費相比,環保稅關注的重點發生了較大變化。以前是針對常規污染物收費,今年以后會更關注對污染物質的征稅,收稅范圍延伸到了一些具體的有毒有害物質。
“此前只對排放1噸廢水收費,現在是針對廢水中的具體污染物質,如排放1千克COD或1千克氨氮收多少稅,以及針對廢水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征稅,稅目劃分得更加精細化,征稅范圍也擴大了。因此,對全行業的影響是會存在的,只是目前還難以評估會給企業增加多少稅賦。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企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越多,稅賦肯定會越高,因為環保稅瞄準的重點是對污染物質的控制。”莊相寧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