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江蘇發展大會定于5月20日在南京召開。大會由江蘇省委、省政府主辦,每兩至三年舉辦一次,旨在增進與海內外江蘇籍和在江蘇學習、工作過的各領域知名人士的聯系、交流和合作。
為切實保障江蘇省發展大會期間南京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文稱,5月17日起全市重點石化、化工、鋼鐵等企業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及揮發性有機物等各項污染物排放減少50%以上的要求,實施限產或階段性停產方案。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江蘇發展大會
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保障目標:
江蘇發展大會期間全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二、保障時段:
5月17日至5月22日(共6天)
三、保障措施
(一) 嚴控煤質
全市范圍內的燃煤企業必須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優質煤炭。燃煤企業應在保障時段之前做好優質煤炭的采購和儲備工作。
(二)重點廢氣排放企業限產、停產
1、全市重點石化、化工、鋼鐵等企業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及揮發性有機物等各項污染物排放減少50%以上的要求,實施限產或階段性停產方案。
2、削減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水泥行業、鑄造行業、車輛及車身制造企業非水性漆的噴涂工段、家具生產企業非水性漆的噴漆工段、船舶修造企業涂裝工段停產(市經信委牽頭)。包裝印刷企業非水性油墨的印刷工段停產(市文廣新局牽頭)
3、工業企業不得進行設備、管道清洗、清掃、放空等可能產生廢氣污染的維修保養作用。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未安裝廢氣收集處理裝置或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廢氣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停產。
(三)加強油氣揮發性有機的污染管控
全市范圍內所有未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或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停止使用。
全市油口儲運企業、加油站 、石化、化工企業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禁止裝卸油口,易揮發化學品。
(四)加大機動車污染管控
1、 全市范圍加大對冒黑煙、藍煙等超標排放車輛的查處力度。
2、 積極與省內各市溝通實施機動車通行管制措施,重點做好社會車輛宣傳告知,并針對長途客運貨運、旅游單位加強指導和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涉寧的客貨運輸工作,調配國IV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
(五) 嚴控長江船舶碼頭污染
參照長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長江南京段靠泊船舶使用岸電或改燃低硫油(硫含量低于50ppm)等低排放控制措施。暫停長江南京段碼頭和船舶產生大氣污染的裝卸作業,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六)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
全市工業園內的建筑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港作機械、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停用。
(七)實施工地停工措施
除市政重點工程外,全市范圍內工地全部停工,對停工工地祼露地采取防塵降塵措施。混凝土攪拌站停產。
(八)停止易揚塵物料運輸
全市范圍內暫停渣土、沙石等易揚塵污染的運輸;暫停自卸車傾倒作業,以及碼頭和船舶煤炭、礦石、砂石等產生揚塵物料的裝卸作業。
(九) 全面加強道路保潔
加大道路保潔力度,對全市主次干道不間斷進行灑水作業,保證路面的濕度。
(十)嚴控其他大氣污染
全市范圍內嚴禁露天燒烤和垃圾、秸稈露天焚燒。
(十一)適時實施人工增雨
利用有利氣象條件,積極實施人工增雨作業,進一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四、相關要求
(一) 強化組織領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南京市江蘇發展大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承擔保障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細化落實責任。各牽頭部門、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制定具體實施計劃,進一步梳理會期保障管控企業名單,細化措施,明確責任人。
(三)加強督查檢查。各牽頭部門、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各項保障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落實到位。市領導小組將對各區(園區)管控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四)強化聯防聯控。市環保局加強與省環保廳溝通,協調常州、淮安、鎮江、揚州、泰州等城市實施聯防聯控。
附件:江蘇發展大會環境空氣質量保障重點管控企業名單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 年 5 月 9 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南京警備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