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消息,央行上海中心分行官網披露對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支付寶”)的處罰公示,支付寶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要求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據悉,這是央行首次公開披露對財付通和支付寶的處罰行為。
根據內容,支付寶(中國)網聯技術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要求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7年4月21日。
(圖片來源于鳳凰財經)
無獨有偶。此前的4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也在官網公布對財付通的處罰信息。根據【深人銀罰字[2017]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央行處以3萬元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5月3日。
(圖片來源于鳳凰財經WEMONEY原文,僅用于傳遞信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機構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處罰正在加碼。據支付圈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央行共開出51張罰單處罰支付機構。僅2017年年初到現在,已經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出了10張罰單。
此前,銀聯商務、通聯、易寶、快錢、杉德、卡友等機構均因為違反收單業務相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反洗錢規定等原因被相繼處罰過。部分機構的處罰甚至,高達百萬甚至千萬的罰款。而對財付通、支付寶兩大占據支付市場的巨頭,卻從未有因違規行為遭受處罰的消息。
艾瑞咨詢4月初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在2016Q4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份額中,支付寶和財付通(微信支付+QQ錢包)共占據92%份額,其中支付寶占比55%,財付通占比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