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兒童玩具的年齡范圍:0~14歲.
2. 兒童玩具安全標準.
2.1美國—消費品安全公署(CPSC)制定之”玩具及兒童用品條例”.
ASTMF963-86玩具安全標準.
各種金屬元素的規定限量列于下表:part per million--ppm
元素名稱 鉛LEAD(PB) plumbum 可接受之含量 0.060%或600PPM
2. 2加拿大--危險品(玩具) 條例由加拿大標準學會(GSA) 制定.
2.3澳洲--AS.1647玩具安全標準.
2. 4歐洲--歐洲共市協調標準EN71(88年版).
--英國BS5665 --法國 NF51-202
2. 5中國(PRC)--GB6675--86玩具安全.
3. 玩具之毒性(TOXIGOLOGY)
3.1有毒物質--制造玩具的物料及合成玩具的各部分都必須清潔,以防任何細菌的傳染.
3.2重金屬成份--所有制造玩具用的物料,包括塑料,色粉,原料,電度層及潤滑濟等,均不
能含有超量的重金屬成份,一般以百分比重(PPM)作計量單位.
砒ARSENIC(AS) 0.060%或600PPM
鎘CADMIUM(CD) 0.060%或600PPM
汞MERCURY(HG) 0.060%或600PPM
硒selenium(SE) 0.060%或600PPM
AS+CD+HG+SE的總量 0.060%或600PPM
可溶解的重金屬化合物
銻 SB 0.025%或250PPM
砒 AS 0.010%或100PPM
鋇 BA 0.050%或500PPM
硌 CR 0.025%或250PPM
鎘 CD 0.010%或100PPM
汞 HG 0.010%或100PPM
4. 易燃性能(FLAMMABILITY)
--此標準的目的是減低兒童因玩弄易燃玩具而導致灼傷的機會.
4.1 ASTMF 963-86
A. 玩具成品(包括布類及非布類玩具):
--將玩具平放燃燒,若速度超過每秒0.1英寸(2.5MM)便不合格.
B. 布料:將一塊2X6布料平放在已用車縫線繞好的”U”形燃燒架上,在開口的一端點
火規格要求: 燃燒速度不可大于于10IN/MIN
4.2 EN71--主要針對玩具面具,假發,假胡須,玩具服裝,玩具營賬及布面填充玩具.
5.年齡標記(AGE GRADING)
每個玩具都必須有清楚的年齡標記,以供顧客選擇合適的玩具.玩具的設計必須與其年齡標記相符.年齡標記只是一種勸告的標志,如果一個玩具的設計或外形是適合年齡標志外的兒童,制造商必須改良設計,使該年齡外的兒童亦能安全使用此玩具,制造商不能以年齡標記為后盾,推卸設計失誤的責任.
6.容易誤吞食物體(SMALL ITEM)
--此標準是為了減小兒童因誤吞或者誤嘰細小物體而引起致室息的危險.
定義:任何物體能安全放入平面形狀之容易誤吞物測試筒內為容易誤吞物.(E31.75X57.15MM)
--此標準適合于三歲以下兒童使用之產品不能有任何容易誤吞物.
1) 三歲以下兒童的玩具.
2) 用口部起動的玩具(如:哨子)
3) 所有彈射物.
6.1多孔的物體.如粗棉布,繩,戍珠等不容易誤吞物.
6.2臘筆,粉筆,紙做的書本等不容易誤吞物.
6.3不適合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產品必須在成品包裝上注明: “FOR AGE 3 AND UP“(三歲或以上)
6.4成品上不可以有任何公認供兒童放在口部使用之容易誤吞物,如口部使用的玩具和
針,大頭針,車縫針等.
6.5成品上突出部分不屬容易誤吞物.
--在正常玩耍濫用測試前后,均必須測試玩具及其它脫離玩具主體的部分.
--評定,測試樣本是以任何一角度可以放入測試筒內,即判定此測試樣本為容易誤吞
物.
7. 利邊 (SHARP EDGE)
凡適合八歲以下兒童的玩具,在正常玩耍及濫用測試前后都不能接觸到利邊,如適合
4~8歲的兒童玩具必須要有功能性的利邊時,應在顯眼處警告性語句以示提醒,并可
能加上保護罩.
8. 利角 (SHARP POINDGE)
凡適合八歲以下兒童的玩具,在正常玩耍及濫用測試前后都不能接觸到利角.
9. 接觸標準﹕玩具的任何部分是否被兒童之手指接觸到之試驗標準.
10. 孔洞與間隙 (HOLESAND CLEARANCE).
11. 包裝模 (PARKAGING FILM).
12. 繩類物料標準.
13. 撞擊玩具:所有玩具不能產生撞擊性噪音高于138KB(分貝).
14. 凸出物.
15. 浮水玩具
16. 嬰兒玩具/手搖發聲玩具標準.
17. 彈射玩具
18. 玩具測試前之處理.
--冰凍處理(PRE-CONDITIONING)
所有非全布類或非金屬類玩具,在進行所有測試(包括濫用測試ABUSE TEST)之前,必須先于0A5L(-10A2)之溫度冷凍四小時,取出后存放至于室溫四小時,再放進爐四小時,爐溫為130A5,57A3,然后取出存放至于室溫四小時,重復如上述步驟作第二次循環處理.
--洗水處理 (WASHING)
所有洗水玩具在進行所有測試(包括濫用測試)之前,必須用洗衣機及用離心干衣機甩干,共作六次循環處理.
19. 濫用測試
此類測試是模擬兒童對玩具所做的破壞性行為,如投擲,拉,扭,拗及擠壓等
動作,在進行測試后,須檢查玩具及其它部是否存在安全性問題.
19.1投擲試驗—
測試玩具在正常或濫用中的防撞擊力,投擲面應為特定的媒介,按?國際性標準?作投擲試驗.
19.2扭力,拉力測試—
--所有玩具如有任何凸出部分,裝配部分能讓兒童咬到或手指抓到的,都需要作此
測試,測試時,每個測試部分需作扭力試驗,然后再作拉力試驗.
--扭力測試是測試部分于5秒內扭至A180L或扭至規定扭力磅數,然后維持10秒,
方向是平行部之主軸,跟著是重要部件主軸,把部件拉至規定磅數.
--ASTM要求
適應年齡于: 扭力(IN-LBS) 拉力(LBS)
0至18個月 2.2IN-LB 10.5LBS
18至36個月 3.2IN-LB 15.5LBS
36至96個月 4.2IN-LB 15.5LBS
--EN71要求:
A.若可抓到并且其尺寸小于6MM需接受50N(11.5LBS)
B.若可抓到并且其尺寸大于6MM需接受90N(20.5LBS)
19.3布縫力,拉力測試
--適合于一切用于車縫的布料及由布料車縫,手針成的產品包括衣服,公仔身等.
--因A-22鉗在需測試之布縫邊,兩邊各相1/2英寸位置鉗好,然后扭至所需之
磅數.
--要求:A.布做的公仔襯衣之縫邊拉力要求為/9LBS.
--B.布做的公仔或充棉產品之縫邊拉力要求為/18LBS.
--測試之后,檢查縫口是否因線斷或布料爆裂而導致有安全問題,如容易誤吞物,
利角,利邊等.
19.4軟件玩具之附體拉力測試(STATIC TEST )
--適應于所有軟件玩具上攘打于布料上的所有配件(如:眼鼻,嘴的硬膠配件).
--將攘打于布料上的測試配件,鉗扣緊于臺中有空間的中央,于5秒內加上指定的
磅數,保持最少5分鐘.
--規格要求:加拿大標準:要求至少20LBS.
2. 兒童玩具安全標準.
2.1美國—消費品安全公署(CPSC)制定之”玩具及兒童用品條例”.
ASTMF963-86玩具安全標準.
各種金屬元素的規定限量列于下表:part per million--ppm
元素名稱 鉛LEAD(PB) plumbum 可接受之含量 0.060%或600PPM
2. 2加拿大--危險品(玩具) 條例由加拿大標準學會(GSA) 制定.
2.3澳洲--AS.1647玩具安全標準.
2. 4歐洲--歐洲共市協調標準EN71(88年版).
--英國BS5665 --法國 NF51-202
2. 5中國(PRC)--GB6675--86玩具安全.
3. 玩具之毒性(TOXIGOLOGY)
3.1有毒物質--制造玩具的物料及合成玩具的各部分都必須清潔,以防任何細菌的傳染.
3.2重金屬成份--所有制造玩具用的物料,包括塑料,色粉,原料,電度層及潤滑濟等,均不
能含有超量的重金屬成份,一般以百分比重(PPM)作計量單位.
砒ARSENIC(AS) 0.060%或600PPM
鎘CADMIUM(CD) 0.060%或600PPM
汞MERCURY(HG) 0.060%或600PPM
硒selenium(SE) 0.060%或600PPM
AS+CD+HG+SE的總量 0.060%或600PPM
可溶解的重金屬化合物
銻 SB 0.025%或250PPM
砒 AS 0.010%或100PPM
鋇 BA 0.050%或500PPM
硌 CR 0.025%或250PPM
鎘 CD 0.010%或100PPM
汞 HG 0.010%或100PPM
4. 易燃性能(FLAMMABILITY)
--此標準的目的是減低兒童因玩弄易燃玩具而導致灼傷的機會.
4.1 ASTMF 963-86
A. 玩具成品(包括布類及非布類玩具):
--將玩具平放燃燒,若速度超過每秒0.1英寸(2.5MM)便不合格.
B. 布料:將一塊2X6布料平放在已用車縫線繞好的”U”形燃燒架上,在開口的一端點
火規格要求: 燃燒速度不可大于于10IN/MIN
4.2 EN71--主要針對玩具面具,假發,假胡須,玩具服裝,玩具營賬及布面填充玩具.
5.年齡標記(AGE GRADING)
每個玩具都必須有清楚的年齡標記,以供顧客選擇合適的玩具.玩具的設計必須與其年齡標記相符.年齡標記只是一種勸告的標志,如果一個玩具的設計或外形是適合年齡標志外的兒童,制造商必須改良設計,使該年齡外的兒童亦能安全使用此玩具,制造商不能以年齡標記為后盾,推卸設計失誤的責任.
6.容易誤吞食物體(SMALL ITEM)
--此標準是為了減小兒童因誤吞或者誤嘰細小物體而引起致室息的危險.
定義:任何物體能安全放入平面形狀之容易誤吞物測試筒內為容易誤吞物.(E31.75X57.15MM)
--此標準適合于三歲以下兒童使用之產品不能有任何容易誤吞物.
1) 三歲以下兒童的玩具.
2) 用口部起動的玩具(如:哨子)
3) 所有彈射物.
6.1多孔的物體.如粗棉布,繩,戍珠等不容易誤吞物.
6.2臘筆,粉筆,紙做的書本等不容易誤吞物.
6.3不適合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產品必須在成品包裝上注明: “FOR AGE 3 AND UP“(三歲或以上)
6.4成品上不可以有任何公認供兒童放在口部使用之容易誤吞物,如口部使用的玩具和
針,大頭針,車縫針等.
6.5成品上突出部分不屬容易誤吞物.
--在正常玩耍濫用測試前后,均必須測試玩具及其它脫離玩具主體的部分.
--評定,測試樣本是以任何一角度可以放入測試筒內,即判定此測試樣本為容易誤吞
物.
7. 利邊 (SHARP EDGE)
凡適合八歲以下兒童的玩具,在正常玩耍及濫用測試前后都不能接觸到利邊,如適合
4~8歲的兒童玩具必須要有功能性的利邊時,應在顯眼處警告性語句以示提醒,并可
能加上保護罩.
8. 利角 (SHARP POINDGE)
凡適合八歲以下兒童的玩具,在正常玩耍及濫用測試前后都不能接觸到利角.
9. 接觸標準﹕玩具的任何部分是否被兒童之手指接觸到之試驗標準.
10. 孔洞與間隙 (HOLESAND CLEARANCE).
11. 包裝模 (PARKAGING FILM).
12. 繩類物料標準.
13. 撞擊玩具:所有玩具不能產生撞擊性噪音高于138KB(分貝).
14. 凸出物.
15. 浮水玩具
16. 嬰兒玩具/手搖發聲玩具標準.
17. 彈射玩具
18. 玩具測試前之處理.
--冰凍處理(PRE-CONDITIONING)
所有非全布類或非金屬類玩具,在進行所有測試(包括濫用測試ABUSE TEST)之前,必須先于0A5L(-10A2)之溫度冷凍四小時,取出后存放至于室溫四小時,再放進爐四小時,爐溫為130A5,57A3,然后取出存放至于室溫四小時,重復如上述步驟作第二次循環處理.
--洗水處理 (WASHING)
所有洗水玩具在進行所有測試(包括濫用測試)之前,必須用洗衣機及用離心干衣機甩干,共作六次循環處理.
19. 濫用測試
此類測試是模擬兒童對玩具所做的破壞性行為,如投擲,拉,扭,拗及擠壓等
動作,在進行測試后,須檢查玩具及其它部是否存在安全性問題.
19.1投擲試驗—
測試玩具在正常或濫用中的防撞擊力,投擲面應為特定的媒介,按?國際性標準?作投擲試驗.
19.2扭力,拉力測試—
--所有玩具如有任何凸出部分,裝配部分能讓兒童咬到或手指抓到的,都需要作此
測試,測試時,每個測試部分需作扭力試驗,然后再作拉力試驗.
--扭力測試是測試部分于5秒內扭至A180L或扭至規定扭力磅數,然后維持10秒,
方向是平行部之主軸,跟著是重要部件主軸,把部件拉至規定磅數.
--ASTM要求
適應年齡于: 扭力(IN-LBS) 拉力(LBS)
0至18個月 2.2IN-LB 10.5LBS
18至36個月 3.2IN-LB 15.5LBS
36至96個月 4.2IN-LB 15.5LBS
--EN71要求:
A.若可抓到并且其尺寸小于6MM需接受50N(11.5LBS)
B.若可抓到并且其尺寸大于6MM需接受90N(20.5LBS)
19.3布縫力,拉力測試
--適合于一切用于車縫的布料及由布料車縫,手針成的產品包括衣服,公仔身等.
--因A-22鉗在需測試之布縫邊,兩邊各相1/2英寸位置鉗好,然后扭至所需之
磅數.
--要求:A.布做的公仔襯衣之縫邊拉力要求為/9LBS.
--B.布做的公仔或充棉產品之縫邊拉力要求為/18LBS.
--測試之后,檢查縫口是否因線斷或布料爆裂而導致有安全問題,如容易誤吞物,
利角,利邊等.
19.4軟件玩具之附體拉力測試(STATIC TEST )
--適應于所有軟件玩具上攘打于布料上的所有配件(如:眼鼻,嘴的硬膠配件).
--將攘打于布料上的測試配件,鉗扣緊于臺中有空間的中央,于5秒內加上指定的
磅數,保持最少5分鐘.
--規格要求:加拿大標準:要求至少20L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