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標準化是組織現代化生產的重要技術基礎,是加強技術管理、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國際貿易、促進技術進步、改進產品質量、 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為了加強機械工業的標準化工作, 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機械工業標準化的主要任務是在全行業范圍組織制定標準、貫徹實施標準和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和推動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運用標準化手段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合理發展品種,提高產品質量, 組織配套協作和專業化生產,提高生產效率。
第三條 標準化工作是機械工業科學技術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級主管部門和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要加強領導和管理,并納入科技發展計劃。
企業標準化工作是機械工業標準化工作的基礎,是企業發展生產、 提高產品質量和搞好科學管理的重要技術基礎工作, 各企業要加強領導并納入企業發展規劃。
第四條 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是機械工業的一項重要技術經濟政策,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 健全在技術上與國際標準基本協調, 水平上與國際標準和主要工業發達國家標準基本相當的我國的機械工業標準體系,以適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和對外技術經濟交流的需要。
要積極開展國際標準化工作,認真參與國際標準草案的討論, 積極向國際標準化組織提出我國提案,爭取被國際標準化組織采納, 以維護我國的利益。
第五條 制定標準應貫徹軍民結合、軍民通用的原則。 凡直接為國防建設服務的專用機械產品應制定軍用標準, 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已能滿足軍用要求的,應直接采用。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機械工業標準化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 各級主管部門和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要建立和健全標準化管理機構和工作機構,加強組織管理。
第七條 機械電子工業部負責管理機械行業的標準化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 制定機械工業的標準化方針政策和管理辦法,并貫徹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按規定組織標準的制訂和審批;
(四)組織標準工作的協調:
(五)組織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六)管理標準化工作經費;
(七)管理有關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
(八)對本行業各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 學術團體的標準化工作進行指導;
(九)組織管理本行業范圍的國際標準化工作;
(十)組織標準化科枝成果評選和標準化工作的表彰獎勵。
第八條 各省、 自治區和直轄市機械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的標準化工作法規、方針、政策, 制定本地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具體政策和管理辦法,并貫徹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地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任務, 督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四)組織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五)按規定對企業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并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六)組織對重要新產品和技術引進項目的標準化審查;
(七)組織標準化的宣傳培訓和咨詢服務工作;
第一條 標準化是組織現代化生產的重要技術基礎,是加強技術管理、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國際貿易、促進技術進步、改進產品質量、 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為了加強機械工業的標準化工作, 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機械工業標準化的主要任務是在全行業范圍組織制定標準、貫徹實施標準和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和推動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運用標準化手段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合理發展品種,提高產品質量, 組織配套協作和專業化生產,提高生產效率。
第三條 標準化工作是機械工業科學技術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級主管部門和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要加強領導和管理,并納入科技發展計劃。
企業標準化工作是機械工業標準化工作的基礎,是企業發展生產、 提高產品質量和搞好科學管理的重要技術基礎工作, 各企業要加強領導并納入企業發展規劃。
第四條 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是機械工業的一項重要技術經濟政策,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 健全在技術上與國際標準基本協調, 水平上與國際標準和主要工業發達國家標準基本相當的我國的機械工業標準體系,以適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和對外技術經濟交流的需要。
要積極開展國際標準化工作,認真參與國際標準草案的討論, 積極向國際標準化組織提出我國提案,爭取被國際標準化組織采納, 以維護我國的利益。
第五條 制定標準應貫徹軍民結合、軍民通用的原則。 凡直接為國防建設服務的專用機械產品應制定軍用標準, 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已能滿足軍用要求的,應直接采用。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機械工業標準化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 各級主管部門和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要建立和健全標準化管理機構和工作機構,加強組織管理。
第七條 機械電子工業部負責管理機械行業的標準化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 制定機械工業的標準化方針政策和管理辦法,并貫徹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按規定組織標準的制訂和審批;
(四)組織標準工作的協調:
(五)組織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六)管理標準化工作經費;
(七)管理有關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
(八)對本行業各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 學術團體的標準化工作進行指導;
(九)組織管理本行業范圍的國際標準化工作;
(十)組織標準化科枝成果評選和標準化工作的表彰獎勵。
第八條 各省、 自治區和直轄市機械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的標準化工作法規、方針、政策, 制定本地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具體政策和管理辦法,并貫徹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地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任務, 督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四)組織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五)按規定對企業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并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六)組織對重要新產品和技術引進項目的標準化審查;
(七)組織標準化的宣傳培訓和咨詢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