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工業節約能源監測管理暫行規定
機電部(1992)1014號1992年6月29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能源管理,提高用能水平,降低能源消耗,推動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工作,現根據國務院《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國家計委《節約能源監測管理暫行規定》,并結合機械工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節能監測是根據國務院、國家計委、國務院經貿辦、機電部及其他有關部門頒布的能源利用標準、節能監測法規和標準及技術規范對機械工業企、事業的能源消耗、用能設備效率、產品能耗水平、能源供應質量以及新建、擴建工程是否符合節能要求等進行監測和檢查,以達到節能的目的。
第三條 機械工業企業、事業單位均應執行本暫行規定。
第二章 監測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機電部生產司是機械工業節能監測主管部門。
第五條 機電部節能監測中心(簡稱部節能監測中心)為機電部能源監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廳局(公司)根據需要與地方節能主管部門協商建立行業節能監測站。
第六條 部節能監測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在部節能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機械行業或其他行業委托的節能監測工作,對監測不合格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部節能主管部門審定。
(二)對機械行業各節能監測站進行技術指導和業務管理,并對節能監測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培訓和考核。
(三)協助部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機電部用能標準、節能監測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規范。
(四)協助部節能主管部門編制機械行業節能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同時抄送各地區(行業)節能監測主管部門及節能監測站。
(五)協助部節能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節能監測站的工作及計劃執行情況;協助部節能主管部門對節能監測糾紛進行技術仲裁。
(六)承擔部節能主管部門下達的節能監測任務。協同各節能監測站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及特殊設備的企業實施節能監測。
(七)開展節能監測技術研究、情報交流、技術咨詢。向部節能主管部門和全國節能監測管理中心匯報節能監測情況并提出有關建議。
(八)組織推廣節能先進技術和經驗,參與節能機電新產品、新技術等的監測和評定。
第七條 節能監測站的主要職責: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廳局(公司)的領導下,
(一)在部節能監測中心統籌規劃下參與機械行業有關用能標準、節能監測標準、法規和技術規范的制定。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地區、本行業節能監測計劃。
(三)對企業的用能設備及裝置的工況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
(四)負責收集、整理、儲存本地區、本行業企業節能監測的數據和資料,定期向上級節能主管部門和節能監測中心報告節能監測情況。
第三章 節能監測程序
第八條 節能監測機構對被監測單位進行監測時要嚴格執行節能監測標準、法規和技術規范。
第九條 各節能監測站應提出年度節能監測計劃方案,報節能主管部門和部節能監測中心。
第十條 節能監測分定期監測和不定期監測。定期監測,須在執行監測20天前通知被監測單位。
第十一條 被監測單位接到監測通知后,必須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做好準備,并配合做好監測工作。
機電部(1992)1014號1992年6月29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能源管理,提高用能水平,降低能源消耗,推動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工作,現根據國務院《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國家計委《節約能源監測管理暫行規定》,并結合機械工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節能監測是根據國務院、國家計委、國務院經貿辦、機電部及其他有關部門頒布的能源利用標準、節能監測法規和標準及技術規范對機械工業企、事業的能源消耗、用能設備效率、產品能耗水平、能源供應質量以及新建、擴建工程是否符合節能要求等進行監測和檢查,以達到節能的目的。
第三條 機械工業企業、事業單位均應執行本暫行規定。
第二章 監測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機電部生產司是機械工業節能監測主管部門。
第五條 機電部節能監測中心(簡稱部節能監測中心)為機電部能源監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廳局(公司)根據需要與地方節能主管部門協商建立行業節能監測站。
第六條 部節能監測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在部節能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機械行業或其他行業委托的節能監測工作,對監測不合格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部節能主管部門審定。
(二)對機械行業各節能監測站進行技術指導和業務管理,并對節能監測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培訓和考核。
(三)協助部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機電部用能標準、節能監測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規范。
(四)協助部節能主管部門編制機械行業節能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同時抄送各地區(行業)節能監測主管部門及節能監測站。
(五)協助部節能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節能監測站的工作及計劃執行情況;協助部節能主管部門對節能監測糾紛進行技術仲裁。
(六)承擔部節能主管部門下達的節能監測任務。協同各節能監測站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及特殊設備的企業實施節能監測。
(七)開展節能監測技術研究、情報交流、技術咨詢。向部節能主管部門和全國節能監測管理中心匯報節能監測情況并提出有關建議。
(八)組織推廣節能先進技術和經驗,參與節能機電新產品、新技術等的監測和評定。
第七條 節能監測站的主要職責: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廳局(公司)的領導下,
(一)在部節能監測中心統籌規劃下參與機械行業有關用能標準、節能監測標準、法規和技術規范的制定。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地區、本行業節能監測計劃。
(三)對企業的用能設備及裝置的工況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
(四)負責收集、整理、儲存本地區、本行業企業節能監測的數據和資料,定期向上級節能主管部門和節能監測中心報告節能監測情況。
第三章 節能監測程序
第八條 節能監測機構對被監測單位進行監測時要嚴格執行節能監測標準、法規和技術規范。
第九條 各節能監測站應提出年度節能監測計劃方案,報節能主管部門和部節能監測中心。
第十條 節能監測分定期監測和不定期監測。定期監測,須在執行監測20天前通知被監測單位。
第十一條 被監測單位接到監測通知后,必須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做好準備,并配合做好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