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商務部發布公告,自2016年8月11日起,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精對苯二甲酸(PTA)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2010年8月12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PTA最終反傾銷措施,反傾銷稅征收范圍為2%~20.1%,實施期限為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
2015年8月10日,應國內PTA產業申請,該案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商務部2016年8月10日發布公告稱,調查機關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精對苯二甲酸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反傾銷稅稅率如下:株式會社曉星2.6%,韓華綜合化學株式會社和樂天化學株式會社2.0%,泰光產業(株) 2.4%,三南石油化學株式會社3.7%,SK油化株式會社11.2%,其他韓國公司11.2%;泰國公司Indorama石化有限公司16.9%,Siam 三井PTA有限公司 6.0%,TPT石化大眾有限公司 12.9%,其他泰國公司 20.1%。
數據顯示,2011年至2014年,中國精對苯二甲酸表觀消費量分別為2157萬噸、2485.6萬噸、2751萬噸和2806.8萬噸,2014年比2011年增長30.1%。2015年1-3月表觀消費量為790.7萬噸,同比增長19.6%。
海關統計數據,2011年至2014年以及2015年1-3月,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合計出口數量分別為249.6萬噸、213.4萬噸、144.4萬噸、72.3萬噸和11.7萬噸,占總進口量的比例分別為46.4%、50.9%、67.7%、73.7%和68.1%。
2015年1-3月平均銷售價格已不及2011年平均銷售價格的一半。受此影響,國內產業的銷售收入未能與銷售數量保持同步增長,并于2014年開始出現下降;國內產業自2012年起陷入連續虧損狀態,同期投資收益率連續為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