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兩年來,貫徹執行中央關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經濟秩序繼續向好的方向轉化。但是,隨著整頓經濟秩序、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斗爭的深入開展,也暴露出財稅、金融等領域中的一些相當嚴重的問題,如一些企業伙同詐騙團伙大肆騙取出口退稅、非法套購外匯;一些金融機構搞“兩本帳”,隱瞞存款、違規發放貸款;有些地方政府擅自將預算內資金轉為預算外資金,逃避預算監督等。這些問題在有的地方和單位已發展到十分嚴重的程度。為此,國務院決定采取果斷措施,依法堅決打擊、嚴厲懲治騙取出口退稅以及金融、財稅領域中的違法亂紀行為,并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辦法。
一、部署專項斗爭,開展全面檢查,重點查處一批大案要案
(一)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騙稅活動開展專項斗爭,查處一批典型案件。稅務、外經貿、海關、銀行、外匯管理、公安、審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行政監察機關要緊密合作,根據已掌握的線索,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查處騙稅、套匯、走私活動的專項斗爭,特別是查處、打擊各種制造假報關單、假發票、假結匯單等進行騙稅、套匯、走私的違法犯罪活動。各主管部門要定期派出檢查組,分赴各地進行檢查。
(二)中國人民銀行要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全面清理,取締非法設立的金融機構;要對商業銀行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進行現場稽核,徹底清查帳外經營、證券賣空、信用卡惡意透支和大額存款管理混亂等問題。
(三)財政部要對預算外資金的設立和管理進行全面檢查,對預算收入轉到預算外和拒不按有關規定納入預算內管理的,以及擅自擴大預算外資金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亂支濫用預算外資金的,要進行徹底清查。
(四)要加強對專項斗爭的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抓住重點,密切配合。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檢察機關辦案的支持,各有關部門要與檢察機關建立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堅決杜絕以罰代刑。
(五)通過開展專項斗爭和全面檢查,堅決查處上述領域中的各種違法亂紀問題。對涉及詐騙、貪污、受賄、行賄、瀆職等違法犯罪問題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處理違法亂紀案件時,要掌握好政策界限,對能夠積極自查、主動交待的,可以從輕處理;對在本決定發布后仍頂風作案的,一律從重懲處。
二、依照政紀和法紀從嚴查處、從嚴懲治違法亂紀活動
(一)要嚴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從嚴查處、懲治騙稅活動。企業事業單位從事或者參與騙稅逃稅活動的,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以少充多、虛抬價格、假冒或虛報出口,以及在進口中以多報少、假捐贈等逃稅行為的,一經查實,對直接責任人一律開除公職,對有關負責人予以撤職;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凡騙稅逃稅額1萬元以上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為本單位謀利而蓄意造假騙取出口退稅的,以詐騙罪或者騙取出口退稅罪懲處。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情節嚴重的,停止對其出口退稅,經貿部門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國家有關機關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造成國家稅收損失5萬元以上的,對直接責任人要給予記過以上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對有關負責人要給予記過以上行政處分,直至撤職;凡參與騙稅活動或因玩忽職守,造成國家稅收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立案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從重、從嚴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