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準予辦理退(免)稅的企業及貨物的范圍是:
(1)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生產企業、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生產企業和199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的自產貨物(含擴散產品、協作生產產品);
(2)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商業、物資、供銷、外貿、工貿等企業收購的按規定準予退稅的貨物。
對無出口經營權的流通性公司經營的貨物及生產企業外購的貨物(非自產貨物),凡委托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辦理退稅。
委托方準予辦理退(免)稅的企業及貨物的范圍是:
(1)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生產企業、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生產企業和199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的自產貨物(含擴散產品、協作生產產品);
(2)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商業、物資、供銷、外貿、工貿等企業收購的按規定準予退稅的貨物。
對無出口經營權的流通性公司經營的貨物及生產企業外購的貨物(非自產貨物),凡委托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