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我國出口貨物一般采取逐筆投保的辦法。按FOB或CFR術語成交的出口貨物,賣方無辦理投保的義務,但賣方在履行交貨之前,貨物自倉庫到裝船這一段時間內,仍承擔貨物可能遭受意外損失的風險,需要自行安排這段時間內的保險事宜。按CIF或CIP等術語成交的出口貨物,賣方負有辦理保險的責任,一般應在貨物從裝運倉庫運往碼頭或車站之前辦妥投保手續。我國進口貨物大多采用預約保險的辦法,各專業進出口公司或其收貨代理人同保險公司事先簽有預約保險合同(Open Cover)。簽訂合同后,保險公司負有自動承保的責任。
二.保險金額確定和保險費的計算:
1.保險金額(Insured Amount)。按照國際保險市場的習慣做法,出口貨物的保險金額一般按CIF貨價另加10%計算,這增加的10%叫保險加成,也就是買方進行這筆交易所付的費用和預斯期利潤。保險金額計算的公式是:
保險金額=CIF貨值×(1+加成率)
2.保險費(Premium)。投保人按約定方式繳納保險費是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保險費率(Premium Rate)是由保險公司根據一定時期、不同種類的貨物的賠付率,按不同險別和目的地確定的。保險費則根據保險費率表按保險金計算,其計算公式是: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在我國出口業務中,CFR和CIF是兩種常用的術語。鑒于保險費是按CIF貨值為基礎的保險額計算的,兩種術語價格應按下述方式換算。
由CIF換算成CFR價:CFR=CIFx[1-保險費率x(1+加成率)]
由CFR換算成CIF價:CIF=CFR/[1-保險費率x(1+加成率)]
在進口業務中,按雙方簽訂的預約保險合同承擔,保險金額按進口貨物的CIF貨值計算,不另加減,保費率按“特約費率表”規定的平均費率計算;如果FOB進口貨物,則按平均運費率換算為CFR貨值后再計算保險金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FOB進口貨物:保險金額=[FOB價x(1+平均運費率)]/(1-平均保險費率)
CFR進口貨物:保險金額=CFR價/(1--平均保險費率)
三.保險單據。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常用的保險單據主要有兩種形式。
1.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或Policy0,俗稱大保單。它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成立保險合同關系的正式憑證,因險別的內容和形式有所不同,海上保險最常用的形式有船舶保險單、貨物保險單、運費保險單、船舶所有人責任保險單等。其內容除載明被保險人、保險標的(如是貨物段填明數量及標志)、運輸工具、險別、起訖地點、保險期限、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等項目外,還附有關保險人責任范圍以及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如當事人雙方對保險單上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需要增補或刪減時,可在保險單上加貼條款或加注字句。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或對保險人上訴的正式文件,也是保險人理賠的主要依據。保險單可轉讓,通常是被保險人向銀行進行押匯的單證之一。在CIF合同中,保險單是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的單據。
2.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稱小保單。它是保險人簽發給被保險人,證明貨物已經投保和保險合同已經生效的文件。證上無保險條款,表明按照本保險人的正式保險單上所載的條款辦理。保險憑證具有與保險單同等的效力,但在信用證規定提交保險單時,一般不能以保險單的簡化形式。
四.保險索賠。指當被保險人的貨物遭受承保責任范圍內的風險損失時,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要求。在國際貿易中,如由賣方辦理投保,賣方在交貨后即將保險單背書轉讓給買方或其收貨代理人,當貨物抵達目的港(地),發現殘損時,買方或其收貨代理人作為保險單的合法受讓人,應就地向保險人或其代理人要求賠償。中國保險公司為便利我國出口貨物運抵國外目的地后及時檢驗損失,就地給予賠償,已在100多個國家建立了檢驗或理賠代理機構。至于我國進口貨物的檢驗索賠,則由有關的專業進口公司或其委托的收貨代理人在港口或其他收貨地點,向當地人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向保險人索賠時,應做好下列幾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