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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現代快報實證新聞欄目,對“紫菜是用塑料袋制成的”傳言進行了辟謠。然而沒過多久,又有傳言稱,龍口粉絲也是塑料做成的。
為什么這樣的謠言層出不窮,并且總有人相信?專家表示,根源來自于信息的不透明,公眾不具備專業的知識,權威部門沒有及時發聲辟謠,而這些又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
實驗
粉絲是用塑料做的?快報求證
2月23日前后,網上開始流傳“塑料粉絲”的視頻。視頻中,一名女子從某品牌龍口粉絲中抓出一把,隨后用火點燃,在粉絲燃燒的過程中,女子表示燒起來這么快,并且還有難聞的味道,一定是塑料做的。
那么,用燃燒來鑒別粉絲真偽,靠譜嗎?近日,現代快報記者進行了實驗。
材料
龍口粉絲、粉絲的塑料包裝袋
過程
粉絲確實可以被點燃,燃燒的過程中散發出焦煳味,間或有“嗶啵嗶啵”的炸裂聲,燃燒后粉絲變為灰燼。
點燃塑料袋時,出現了刺鼻的氣味,明顯不同于粉絲燃燒時的味道。同時當火焰靠近塑料袋時,塑料袋會發生皺縮,燃燒后剩余物質也團縮在一起。
結論
為什么粉絲可以被點燃呢?其實仔細看包裝袋也能找到原因,以記者購買的這袋龍口粉絲為例,其配料為豌豆和水,營養成分表中寫著,里面含有大量的碳水化合物。不只是粉絲,面條、粉條等食物主要成分也是淀粉,淀粉屬于有機碳水化合物,在氧氣充足的情況下很容易燃燒。
聲明
廠家稱用燃燒方式辨真假不科學
2月24日,“塑料粉絲”視頻中涉及的這家企業,在其官方微博上發布聲明,稱用燃燒的方式來辨別粉絲是否為塑料制成的不科學。
該企業稱,“一般而言,市面上品質較高的粉絲成分只有兩種:淀粉和水,而淀粉本身就是一種碳水化合物,而且是有機高分子化合物, 因為含碳氫多, 所以易燃。而品質越好的粉絲,因其純度好,且成品經過干燥處理,粉絲會有一些中空結構,所以在燃點達到燃燒條件后,自然會燒著,因為其中空結構,會發出噼里啪啦的響聲。”
該企業還表示,已經向公安部門報案,并對惡意中傷其品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淀粉及淀粉制品專業委員會也發布了聲明和辟謠,稱燃燒鑒別方式并不科學,并已經報警,追究謠言散布者的法律責任。
現象
“塑料”一個月上了三次謠言榜
和“塑料紫菜”一樣,當這個視頻出現后,不少人加入到了轉發“提醒”別人的隊伍中。即便是經過了當事企業、行業協會以及一些媒體、科學網站的辟謠,一直到現在,也還有人在轉發這個視頻和傳言。
3月8日,微信安全中心發布2月十大謠言,塑料三次上榜。排名最靠前、傳播最廣的是“塑料紫菜”,位于第二名。
第四名是“塑料大米”,在一個視頻中,一名男子將白色塑料袋扔進機器內,不一會兒,機器的另一頭就生產出了一堆類似大米的東西。在微信朋友圈里,該視頻就被冠以黑心大米的旗號被網友瘋傳。而事實的真相是,這只是塑料造粒的加工過程。
“塑料粉絲”排第七位。
影響
檢驗機構、相關行業受謠言影響大
眾彩是南京最大的物流集散地之一,大量的食品經過這里,進入南京市場。王玲是眾彩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的主任,她告訴記者,每次網絡上出現“塑料紫菜”這樣的食品熱點事件后,他們都要對市場內的相關商品進行檢測。
王玲說,2015年,他們多次接到匿名投訴,稱市場內的銀魚等水產品甲醛超標。在自檢后,中心又進行抽樣,將樣品送到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檢驗,“一年12個月,有10個月我們都在進行這樣的工作。但是最后每次的結果都顯示,樣品指標合格。”
一年的大部分時間都在忙著求證,王玲說,這確實造成了比較大的人力、精力的浪費,即便是已經被辟謠過的,相關商品他們還是要進行檢測,“因為我們如果不去做(檢測)的話,就是工作不力、監管不力。”
相比于對檢驗檢測機構造成的這些資源浪費,相關行業遭受的損失更大。根據媒體報道,“塑料紫菜”事件之后,壇紫菜主要產地晉江遭受了巨大的損失。據保守估計,該事件對晉江、福建紫菜產業將造成近億元的損失。一位受過高等教育的市民表示,即便已經看了辟謠報道,她今后仍舊不敢再吃紫菜了,“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造謠動動嘴,辟謠跑斷腿。在“塑料紫菜”“注水西瓜”“注射蟹黃”等網絡傳言發生后,現代快報都積極地進行采訪求證,從養殖戶、生產商到經銷商,再到專家學者,每次都力求全面、科學地還原真相。
官方檢驗機構應該及早發聲
為什么這些謠言能讓這么多人相信?南航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邱建新認為,食品安全問題是老百姓非常關注的問題,民以食為天,而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高發,在這樣的背景下,老百姓很容易產生焦慮,引發恐慌的情緒。而網絡時代的從眾心理,最終產生裂變效應,使得流言廣泛傳播。
南大社會學系教授朱力認為,信息的不對稱是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有些傳言是部分真實的,在傳播的過程中,部分失實了。”對于老百姓來說,信息不對稱造成其無法辨別哪些是真實的、哪些是失實的。
如何避免謠言擴散、造成巨大的社會影響?王玲認為,一些官方的檢驗機構應該及早發聲,開展科學實驗,拿出證明,用實驗數據來說話。
邱建新對此表示贊同,公眾理性、客觀對待是一方面,但鑒別一些謠言需要專業的設備和儀器,要每個公眾成為科學家是不現實的。固然普及科學是有必要的,但權威的危機發布更加重要。
傳謠造謠要擔責
那么,在謠言中受到傷害的企業該如何維權?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斌律師表示,如果對企業的聲譽、名譽造成了損害,傳謠、造謠者需要承擔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如果企業能夠證明因此產生了經濟損失,可以要求賠償。
另外,根據2015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